6月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由于被告人系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权,该院根据法律规定为被告人聘请庭审翻译,指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辩护,并邀请未成年人保护单位岳阳县共青团全程参与庭审。
庭审前,书记员根据被告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其家人参加庭审,但对方告知并不是被告人的亲属,只是被告人的朋友,无法联系到其父母和其他亲属。考虑到被告人是少数民族未成年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通过岳阳民族学院聘请少数民族同胞为庭审翻译。同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并邀请未成年人保护单位岳阳县共青团,该单位派专人出庭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该案已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