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九零后小夫妻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问题频发,疲倦了的女方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通过庭前庭后的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好合好散。
2013年,两个九零后小李与小陈在上海打工时相遇,不久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建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没过多久小李就怀孕了,2014年2月生下儿子。2015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前小陈给付小李彩礼50000元,并为小李购买了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金项链一条。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都不愿去化解,只是继续争吵,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小李无法忍受,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二人,希望二人能为了孩子,再给彼此一次机会能重归于好,但原告小李离婚态度坚决。被告小陈情绪也特别激动,认为自己跟小李吵架都是原告家人从中作梗,导致二人分手,即使自己想和好也无法与小李一起过日子,不同意和好。之后双方为彩礼的返回僵持不下,法官遂决定组织开庭,开庭后进一步调解。被告认为结婚时间不长,原告理应退还全部彩礼,原告则认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彩礼不应退还。办案法官耐心的从法理、人情、风俗习惯等各个角度向二人做细致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李与被告小陈离婚,儿子由小陈抚养,小陈自愿承担抚养费,小李自愿退还小陈彩礼四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