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男子王某,妄想靠行骗盗窃的非法手段“致富”,以为盗窃地下六合彩赌资属于法外之地,可以不受法律追究,与其妻子徐某、朋友桂某铤而走险,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夫妻终因犯盗窃罪获刑。
2016年12月6日,王某、桂某(在逃)到临湘何某家“买”地下六合彩赌博,将装有29 000元现金的密码包交给何某“买码”,在何某清点完现金后,王某掩护桂某用装有白纸的密码包调换了装有真钱的密码包,然后迅速离开。之后,徐某又来到何某家打探“买码”结果,得知未“中奖”后,三人遂携带装有真钱的密码包离开。
法官认为,王某等三人到何某处“买”地下六合彩,实属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王某等三人将赌资29000元交给何某后,该财产即属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收缴上缴国库。赌资29000元虽属违法所得,但其财产权属为国家所有,只是该财产被何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对其非法占有控制,财产权益仍受法律保护。王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方式秘密窃取该财物,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故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其妻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