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证据材料有时虽有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但由于开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内容及目的不甚了解,导致证明无法反映真实情况,所以,在审理中,对每一份证据作进一步查证十分重要。如果证据存疑,就需要多走、多问、多动脑筋才能避免判错。
“宣告她死亡,我就可以再找个对象。我是一个文化人,干不出离婚的事……”经过多番劝说,白某终于坦白了他申请宣告妻子黎某死亡的真实意图,并告诉了我们其岳父岳母的住址。
白某跟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自2006年开始,妻子黎某就下落不明。2008年白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黎某失踪,法院作出宣告黎某为失踪人的民事裁定。2016年,白某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宣告黎某死亡的申请书,案件受理后分到了我手中。
我翻阅了白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发现,除了宣告失踪裁定书及户籍证明外,没有任何关于黎某父母等亲属的证明材料。我向白某询问,白某只称不清楚,且言辞闪烁。这明显不合常理,结婚多年的夫妻怎会连对方家人的住址、电话都不清楚?更何况他们还有一个小孩,就没有任何联系?
一旦宣告死亡将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效果,影响甚大。与白某沟通未果,我便决定到证据材料上的盖印单位跑一趟。居委会、派出所都不清楚证明由谁开具,也无法提供黎某及其父母、亲属的信息。而黎某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也无头像信息,户口已被注销。
在相关单位调查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再从白某处寻找突破口。“结婚多年你没去过老婆娘家?人家闺女失踪、死亡,你可去问过老人?他们是不是与你老婆有联系?”我义正辞严地告知白某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你提供的证据都很模糊,达不到你的证明目的。生死是大事,我不会轻易下判的。”“我还不是因为之前跟她父母闹过矛盾……”白某松口了。
我们根据白某提供的地址找到了黎某父母,说明来意后,两位老人对于女儿被宣告失踪一事很是震惊:“女儿只是外出务工,一直都与家里有联系。”
我们依照黎某父母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黎某,黎某陈述其自2004年因与白某的矛盾升级无法忍受而外出务工,多年来一直未与白某联系并刻意躲避,也因未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被注销。电话里,我向黎某讲述了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天,黎某来到法院递交了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另外,我们也依法作出了驳回白某申请的判决。这下,我的心里踏实了。
(曾 妍 刘 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