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汪某自2006年起受雇佣于被告黎某。2016年9月27日,原告汪某受被告黎某雇佣从事搬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严重。但被告黎某一直未予以赔偿,汪某要求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仔细翻阅案卷并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后认为: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有一定情感基础;汪某受雇于黎某,发生意外,黎某有一定赔偿义务;黎某没有及时给汪某购买保险,有一定过错;汪某工作的疏忽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过对事件发生的完全了解,处理规则的准确掌握,承办法官在庭审前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认真分析案情,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同时由原告汪某撤回了诉讼。
“长乐法庭真是助民长乐啊!”事后原告笑着向承办法官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