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累犯窃贼病房内再行窃被从重处罚
分享到:
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7-06-12 14:52:5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余某,曾因盗窃于2014年、2016年两次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余某出狱后,不思悔改,这次把作案地点选择在医院,凌晨窜入医院盗窃病人财物价值共计1990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余某窜至平江县城关镇某医院二楼病房,趁病房内病人及陪护家属熟睡之机,先后盗窃被害人李某某放置在病房床位床头柜上的白色VIVO牌手机一台、被害人吴某某放置在病房墙脚处的白色华为牌手机一台。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被盗的VIVO牌手机价值800元,被害人吴某某被盗的华为牌手机价值1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医院病房内被盗的案例时有发生,很多小偷专挑医院趁病人不备实施盗窃。笔者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医院是人员集中、流动性强的地方,病人及其亲友在住院或者陪床期间,一定要加强防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