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羊楼司法庭巡回办案至临湘市坦渡镇,成功开庭调解了一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30多名基层组织干部群众自发旁听了该起案件审理。这是该院实施“便”字当头、“快”字挂帅、“调”字求和“三字”化解涉农纠纷又一起成功案例。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余某为进行养殖多次从原告张某处购进饲料。2014年1月1日,双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被告余某拖欠原告张某饲料款14.6万元,约定由被告余某在2016年1月1日前偿还,若到期未偿清,被告余某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但时至2017年5月,被告余某仅偿还欠款5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支付所欠饲料款和相应逾期利息。审判员贺伦明在悉心听取双方诉求后,通过采取宣传法律知识和教育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在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以前我也碰到过欠款拖延不还的,一点办法都没有。”“老张这一下子算是给我立了榜样了。法官好样的!法律好样的!”此次庭审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他们均表示此次旁听让自己受益匪浅,庭审法官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以庭审的方式以案说法,传播法律知识,成效十分显著。在今后的生活中将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临湘法院巧用“便”字当头、“快”字挂帅、“调”字求和三项措施化解涉农纠纷。对涉农纠纷开设绿色通道,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方便当事人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均做到快审快结,安排专人负责,实行人员分工优先,案件排期优先,后勤保障优先,适用小额速裁等程序,保证及时结案。同时注重办案社会效果,既要化解社会矛盾,又要减少当事人的对立对抗,减轻群众诉累,判前释法明理,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判决前等诉讼的多个环节,妥善处理好涉农纠纷,广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