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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院女法官李芬细致、严谨,善于换位思考——
《湖南日报》:(中院)判案千余 无一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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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12 16:58:38 打印 字号: | |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艳

名片

    李芬,1980年2月出生,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曾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雷锋式忠诚卫士等称号。最近,她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又被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等联合举办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评选。

故事

    6月6日,记者采访李芬,问她,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参加“我最喜爱的好法官”评选,有何感想?她笑着说,可能是自己运气比较好吧。

    说这话,李芬太谦虚了。她的同事透露,李芬工作十余年,办案1200余件,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更没有一件被当事人投诉。

源于细致

    女性独有的耐心与细腻,在李芬的工作中展现得淋漓尽致。

    今年5月底,小刘千里迢迢从青海赶到湖南岳阳,起诉要求与丈夫小周离婚。因两人分居多年,小刘并不知晓小周的联络方式。

    为避免小刘跨省来回奔波,受案后,李芬先后赴小周老家及其打工处寻找。在取得与小周的联系后,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多年的积怨,让小刘与小周一见面便相互埋怨争吵,李芬及时劝说,让双方保持冷静平和。她从两人和睦相处时的一杯茶、一餐饭说开去,到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责任义务,再到两人年幼孩子的成长教育,用亲情感化双方。

    最终,小周与小刘冰释前嫌,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整个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不到一周时间。

    源于严谨

    临湘市某集贸市场火灾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件,涉及近百家商户。而且,因火灾损失的不可重现性导致当事人对火灾损失的认定争议很大,其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

    “应当让双方当事人都看得到法院的公正。”为此,李芬主动要求深入到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公开开庭审理。针对庭审中的较大争议,她开庭前后共15次到火灾现场、消防大队、物价鉴定中心走访核实,并数十次组织协商,其严谨的态度和作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信任。

    该案在各方当事人对损失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及时判决,最终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源于换位

    “法官好比医生,医生诊治患者的肌体,法官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破损的社会关系背后,不仅有看得到的利益纠葛,还有看不到的当事人心结。”十余年的审判工作经历,让李芬如是感悟。

    老王年逾八旬的老父亲在感冒住院期间,由于并发症过世。老王认为医院有责任,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最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李芬多次接待老王,仔细地倾听,帮助他逐一分析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李芬的解释与劝说下,老王与医院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对此,老王的律师感叹道:“李法官俨然是一个心理学大师,能够把话语说进当事人心里。”

    李芬认为,法官应充分地理解与尊重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分析诉求的合法合理成分,首先做一名理性的分析师。“只要做到这些,离服判息诉的目标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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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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