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子女,尤其是女儿托付给他人临时相处时,一定要慎重评估对方的人格品质,否则一旦遇到心怀不轨之人,就会给子女带来巨大伤害,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近日,平江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
2016年9月某日中午,被告人许某某骑摩托车经平江县龙门镇某地时,当地居民王某某请许某某帮忙将五周岁的外孙女余某某顺路送到余某某家,交给其爷爷奶奶。当日14时许,被告人许某某独自一人带着余某某到余家二楼后,见余某某家房门紧闭无人接孩子,被告人许某某顿起邪念,用右手伸进站立在自己身前的余某某裤内,对余某某的阴部进行抠摸猥亵,致使余某某外阴部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被害人余某某未满十四周岁,采取抠摸其阴部的方式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许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儿童属于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女童与男性独处时,男性对女童进行性侵、猥亵的事件不在少数,而这些事件无疑会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甚至可能给他们的整个人生都带来阴霾。对于此种社会现象,除了从法律上限制,也要从家庭和社会教育等方面入手,不仅要从周围环境上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也要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等方面使儿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