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卢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云溪法院执行法官刘法官的积极协调和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刘某、卢某依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10万元执行款,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3月,被执行人卢某因帮朋友筹集资金,经人介绍在申请人陈某处借款人民币3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提供担保,当场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计算方式。2014年8月,由于被执行人资金困难,双方再次协商,申请人陈某同意签署借款延期协议。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均未偿还借款。
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便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尽可能的达成和解,重拾朋友关系。一开始申请执行人情绪还是很激动,一再表示被执行人能够一次性兑现所有执行款,而被执行人则表示其不是不愿意履行执行款,而是因为经济确有困难,不可能一次性支付所有执行款,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给予一定时间履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10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