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婚姻家庭建设状况以及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6月16日上午,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率最高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在岳阳中院调研。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湖南省妇联副主席张媛媛,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中,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等领导陪同调研。
在调研会上,岳阳中院党组成员田光辉汇报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岳阳市妇联主席王亚丹汇报了岳阳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基层法院代表就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及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15个,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每个法院都设置了家事调解室、心理评估室等配套场所;积极构建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调解机制,与妇联、律协、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调解外延,创新调解方式;大胆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证据规则,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加大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不断完善适合家事案件裁判的审理制度,在审理方式、调查取证、裁决结果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建立会谈审判、圆桌审判等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加大巡回办案力度。
杜万华肯定了岳阳两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与工作成效,并就民法分则亲属篇编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民间借贷在家事案件中的影响、家庭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财产形成债务的认定及处理等问题与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讨论。
杜万华表示,要转变家事案件审理的工作理念,坚持慎重原则,厘清裁判与救治这一“纲”与“目”的关系,不仅要从依法裁判的技术层面把好关,更要从救治家庭婚姻、维护家庭稳定上下力气。
杜万华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家事审判改革的认识,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力度,推进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建设渠道。要进一步探索适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模式与审理方法,在案件办理中融入道德建设内容,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要进一步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加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甄别,应首先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如果对外债务合法有效,再认定该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就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杜万华强调要以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为基础,一是要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职能定位。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站在以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前沿,是国家基层治理特别是乡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要通过发挥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一核心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乡域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要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科学配置,与当地乡村建设、社区治理的需要和发展紧密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乡域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三是要正确处理人民法庭与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之间的关系。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坚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及法治化水平。四是要始终坚持人民法庭工作的群众性与人民性,坚持群众路线,扎牢群众基础,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的有效形式,推进窗口建设,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五是要积极探索专业化人民法庭与综合性人民法庭的设置。城区法庭可以探索道路交通、劳动、家事、旅游等纠纷的专业化法庭模式;在广大农村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原则上应当设置综合性法庭。六是要正确处理好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的关系。在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要坚持坐堂问案为主,提高诉讼效率,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但对具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可以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地区,要以巡回审判为主,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七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尤其是要认真做好对《民法总则》第十条的学习与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习惯”的鉴别,正确适用具有地域性、行业性、民族性特点的“习惯”,准确把握“习惯”与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关系,使司法审判真正成为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八是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与物质装备建设,坚持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职业保障和科技法庭建设,推进远程立案、网上办案、电子印章、异地视频作证等工作,促进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