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陈某是两名“90后”青年,正是意气风发的年纪,遇事冲动就容易生出事端,2016年2月,两人因随意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徐某和陈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了处理,对被告人徐某、陈某均判处了刑罚。
2016年2月7日晚,被告人徐某、徐某甲(已追诉)等人来到本县伍市镇某某KTV。徐某、徐某甲在该KTV上楼梯间时,在楼道与下楼的被害人赵某等人因相让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徐某叫来陈某等人在KTV门口对被害人赵某、赵小某、余某实施殴打。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三名被害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损失,三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徐某、陈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陈某因偶发事件与他人发生纠纷,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陈某所起的作用更为突出。案发后,徐某、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