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我是一名肺癌晚期患者,一直以来我跟我的父亲母亲的关系都很好,母亲去世时,我正在接受放疗,身体极度虚弱,实在是没办法赶回去。我不知道为什么父亲要铁了心与我撇清关系,我不知道我还能活多久,但我至死都不会接受与我的父亲断绝关系!”这是来自一名绝症病人泣血的呼唤。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心酸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
认为养女没有尽赡养义务,年过八旬的杨大爷一气之下将已患绝症的养女杨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杨某某的收养关系。杨大爷诉称,其与妻子未生育子女,故在1972年抱养了被告杨某某,并将其抚育成人。但女儿杨某某一直未承担赡养义务,妻子过世时也未承担丧葬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杨某某的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杨某某自2012年罹患肺腺鳞癌,由于身体原因,对杨大爷的照顾确有不周之处,但双方关系并未达到恶化程度,遂驳回了杨大爷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杨大爷不服判决上诉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个已年过八旬又无其他子女,一个绝症在身也再无其他长辈,杨大爷与杨某某能成为父女是今生不可多得的缘分,希望他们父女俩在今后的日子里能互相体谅,早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