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易某,1998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7年12月因减刑释放回家。但没过多久,易某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坐过二十余年牢的易某仍不思悔改,近期又因为盗窃两头黄牛再次锒铛入狱。
2017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易某将被害人黄某饲养于自家牛栏内的两头黄牛盗走,并于次日将这两头黄牛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农户徐某。后徐某又以95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农户易某甲。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易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易某盗窃的两头黄牛价值14400元。案发后,被盗的两头黄牛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被告人易某将赃款退回给了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被盗的黄牛已被追回,赃款退回给了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