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气火爆,一言不合就出手伤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若反被打伤,自己还应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平江县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就是鲜活的例证。
吴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的菜地相邻。一天,李某在自家菜地摘茶,吴某在相邻的自家菜地泼粪施肥。李某嫌臭于是叫吴某不要再泼粪施肥,吴某不从,双方遂发生口角。一言不合,吴某提起大粪就往李某身上泼去。双方开始互殴。混乱中,李某拿起锄头挥向吴某,吴某被打致腿部受伤。后吴某至医院治疗,共花费一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用锄头击打吴某致其轻微伤,侵害了吴某的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吴某向李某泼粪是引起纠纷的重要原因,吴某具有过错,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李某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