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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两摩托车相撞引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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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6-29 10:38:56 打印 字号: | |
  两摩托车相撞,车上人员均受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引起诉讼。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16年2月18日中午,曾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G106线冬塔乡谈桥村地段超越前方左转弯行驶由刘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后载刘某之妻何某)时两车相撞,造成刘某、何某、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刘某、何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两万余元,曾某也用去五千多元医疗费。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曾某、刘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曾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曾某驾驶的摩托车均没有投保交强险。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何某夫妇遂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十三万多元,随后曾某也提起反诉要求刘某赔偿三万多元。

  平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之后,承办法官确定了先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再做调解的处理思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也明确了各自诉求,均表示同意调解。庭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并着重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作了详细说明。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双方当事人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法官抓住时机继续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赔偿刘某、何某55000元,赔偿款也全部到位,曾某不要求刘某赔偿。签字后,原、被告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连连称谢,双方满意地离开法庭。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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