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心办坏事”,曹某本是一片好意帮邻居看管孩子贺某,可因一时疏忽导致孩子溺亡,就因好心办了一件坏事,被孩子父母起诉到了法院。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曹某赔偿贺某父母5万余元。
曹家与贺家本是关系融洽的邻居。2016年4月上旬的一个下午,贺某(两岁)的爷爷奶奶贺某甲、刘某带着他到文某家玩。贺某睡醒后哭闹,因其爷爷奶奶都在打牌无暇顾及,曹某主动提出带贺某去自家喝牛奶。后曹某只身一人回到文某家,告诉贺某甲、刘某,孩子随其六岁的姐姐玩耍去了。下午五点左右,贺某甲、刘某回家未见到贺某随即四处寻找,5时20分左右发现贺某浮在曹某家前的池塘中。捞起后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贺家与曹家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贺某的父母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曹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贺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由于其没有充分履行法定义务,致使贺某在无成年人照看的情况下溺水死亡,应当承担30%的责任。贺某父母在外工作,将儿子依乡俗委托给贺某甲、刘某照顾视为监护权转移,贺某甲、刘某应对贺某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贺某甲、刘某在得知贺某跟六岁的姐姐去玩后未意识到危险仍继续打牌,没有充分履行抚养和保护的责任。曹某放任两岁的贺某跟六岁的姐姐在无成年人看管的情况下到外面去玩,将贺某的安全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中,最终致贺某死亡,其主观上存在过错,贺某甲、刘某、曹某对本案的损害后果共同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