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讲述了在一个传统习俗、习惯替代法律指导着人们日常行为的偏远地区,一位村民与村长为一些小事争吵起来,村民气急之下骂村长“断子绝孙”(对村长这个年纪的人来说这是比较恶毒的话语),愤怒的村长因此和村民打了起来,向村民的下身踢了几脚。村民的妻子秋菊认为村长可以踢他丈夫,但是不能踢他下身,因此秋菊要替他丈夫讨一个说法要求村长道歉。村长不答应,秋菊便一路向县城、省城讨要说法。最后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秋菊的丈夫被认定为轻伤害(但并不是因为下身受伤),村长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村长被带走的时候,秋菊看着远去的警车,满脸困惑喃喃地说,“怎么把人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电影就此结束。
电影结束了,但生活还需继续下去。当村长被抓走以后邻居们会怎么看待秋菊他们夫妇、秋菊的丈夫会不会埋怨她多管闲事、秋菊怎么面对即将出狱的村长等等,这些潜藏的矛盾在电影中都没有涉及。但却引起了我对成文法与习俗、习惯之间关系的思考。
中国存在许多类似电影中的这种农村,因地理位置偏僻、与外界交流较少,长期以来,正式的法律对村民的干涉较少,除了重大的纠纷外,一般的问题都是村民自己解决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因此每个地方都产生了不同的可能与法律相冲突但是却被村民们所认可并接受的风俗、习惯。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定纷止争,使人们之间纠纷得到解决,关系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公平正义。仅从考虑秋菊纠纷的角度出发,正式法律的解决办法是无可厚非,秋菊的丈夫被村长踢成轻伤应当予以处罚。但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却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它损害了村民之间原来那种互帮互助的社会关系和村民之间隐藏依赖的、看不见的纠纷处理方式,让他们的行为缺乏准确的指引。因此,无论是其他部门还是法院在处理各类纠纷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应做到成文法优先的同时参照使用风俗、习惯,这样才会更加有利于真正的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案结事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