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任庭长,多亏你及时冻结被告在催化剂公司的货款,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钱”。岳阳某化工公司的总经理说。日前,云溪法院半个月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后,财产保全的被告应收货款已经及时支付给原告。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原告长年向被告常州某公司供应硫酸化工产品。双方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硫酸购销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多批次履行了向被告供货义务,被告也继续支付了原告部分货款。2017年4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企业客户往来账项核对函》,确认被告至2017年4月20日止,尚欠原告货款2640781.66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只得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第二天,承办法官任庭长得知岳阳某催化剂公司有被告的一笔高达1230000元应收货款,便迅速制作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第一时间赶往该公司进行冻结。一开始,该催化剂公司并不配合,称要与法律顾问以及被告公司进行沟通。任庭长称法院冻结这笔货款,并不实际进行处理,对你与被告公司的关系没有任何影响。我们一冻结该货款就会与被告联系,如果冻结有误,原告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某催化剂公司的财务老总思索良久,才收下民事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该笔货款后,任庭长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送达应诉文书以及民事裁定书。五月中旬,被告公司员工来到法院, 任庭长及时通知原告与之碰面。经过一番沟通,原、被告确认债权,被告常州某公司以某催化剂公司的货款1230000元在调解书签收当日一次性偿还,剩余140余万元分两次偿还。没过几天,某催化剂公司将该笔款项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原告。至此,高达二百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仅半月便调解结案,并部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