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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通风管砸坏轿车 判物业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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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7-06-30 14:53:11 打印 字号: | |

通风管道脱落掉下,砸坏了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奥迪牌轿车。谁该为车辆损失买单”?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仇车辆维修损失13000

2016411日,原告将自有的奥迪牌轿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自有车位上,被车库内的通风管道砸坏。车辆因通风管坠落造成小轿车前挡左饰条、车顶行李架、车窗雨挡、后档玻璃、左后尾灯、玻璃胶、太阳膜的损坏,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3000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为业主提供安全的车库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无结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一审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接受小区业主的委托管理小区的物业,并向原告等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有偿的委托合同。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对其住户的财产安全具有管理职责,原告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车辆因车库通风管锈坏掉下被砸坏,被告作为管理者未对地下车库的设备设施尽到安全检修、管理义务,具有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的其未向原告收取过停车管理费,但收取过物业管理费,不影响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的成立,不免除被告对地下车库的检修、管理的义务,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遂根据其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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