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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夫妻离异子受罪,法官释理皆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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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超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11:02 打印 字号: | |
  “今天我一定要把我的亲骨肉带走,否则我也不活了。”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原、被告本是一对幸福夫妻,并生有一子吴某,后原被告自称性格不和,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协议儿子吴某由被告抚养。本来一般婚姻纠纷到这也就结束了,但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共同之子吴某的抚养权,并气愤地说被告将孩子从原告娘家处接走后未亲自抚养,而是交由其他亲属抚养。而其他亲属自己生育了三个孩子,根本无暇照顾,被告长期在外地打工,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去探望,每次都能感觉孩子过得不够开心。特别是有一次,原告买个蛋糕去看孩子,还受到了其他亲属的阻扰,于是便发生了上述开篇的情形。

  该院受理了此案后,向被告送达了相关副本材料。被告方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并称原告所诉非实,男方家只有一个崽,决不能让原告带走。经过跟原被告单独沟通后,承办法官深感问题严重性。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独子在农村备受重视,何况原被告登记离婚时,协议了共同之子归被告抚养,保持现有抚养关系似乎更加有利于稳定,但现在原告主张变更,也有一定依据,毕竟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眼睁睁看到孩子过得不开心,必也是十分痛苦。

  其实按照程序来办,就法律而言,承办法官只需要审查相关事实与证据,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孩子归何方抚养更为适宜,即可以下判决。但具体到本案,无论将孩子判给哪方,对另一方都是极大的伤害,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并没囿于死板的教条,灵活地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核心,虽然原被告已经离婚,但孩子是双方共同生育的孩子,正所谓血浓于水,血缘亲情关系是无法隔断的。通过与双方亲属的沟通,特别是了解到原被告年纪都不是特别大,当初离婚时也只是因为年少冲动,不够成熟稳重。承办法官抓住这一点,开始从原被告关系修复和好入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前前后后几十次地与原被告交谈,不厌其烦地对其解释、做工作。加上亲属们的劝和,倔强的原告同意了与被告一起外出打工,尝试和好修复关系,且两个人商量着把孩子带到身边抚养成长。此案到最后,原告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法院予以准许。双方当事人以及众多准备来抢孩子的亲属最终握手言和,欢笑而归,该案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真是:夫妻轻率闹离婚,痛苦侵落幼子身;血浓亲情谁较真?自有妙手化纷争。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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