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本应是人生最美好,最充满活力的年纪。然而城镇青年黎某却误入歧途,因犯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黎某今年尚不足20岁,花一样的年纪却染上了毒瘾。为筹得毒资,黎某盯上了好友李某,伙同陈某、张某(两人均另案处理)诈骗李某父亲的车辆。2015年的一天张某驾驶该车与黎某、李某来到南江镇车站附近,张某以要去梅仙镇有事为由向李某借车,并将李某骗下车。后张某驾驶该车与被告人黎某按约定接到陈某,三人驾车至岳阳市区,由陈某联系好买家,陈某、张某与被告人黎某以120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后予以分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87000元。事情败露被抓获后,黎某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且主动交代了其之前在自己家中4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的罪行。
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黎某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明知他人吸毒还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黎某一人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实施诈骗犯罪后黎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被告人黎坚犯诈骗罪从轻处罚。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平江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