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快递专用货车在江某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而维修中电焊焊渣飞溅至车内引起火灾,导致王某车辆被烧毁。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由江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107398.49元。
2016年12月4日,王某用于快递货运的货车因脚踏板松动,遂将该车送至到江某开办的维修店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因江某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焊渣飞溅进入驾驶室引燃坐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火灾,将王某所维修车辆基本烧毁,同时车上的车辆相关证照随之烧毁。消防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货车驾驶室内,起火点位于驾驶室内右侧;起火原因为货车驾驶室右侧下方烧电焊产生的焊渣进入驾驶室内引燃坐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灾。尔后,王某支付火灾事故车辆维修费107283.49元,补办证件号牌支付115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为货车驾驶室右侧下方烧电焊产生的焊渣进入驾驶室内引燃坐垫等可燃物蔓延成灾。作为江某,在接受车辆的维修业务后,对修理车辆有看管和在维修过程中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据消防的事故调查认定,该火灾的造成均系江某未尽安全保护职责造成,江某应全部赔偿王某所造成的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