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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中院)岳阳运通街道案首犯冯鸿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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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09 13:48:14 打印 字号: | |

    本报7月7日讯   兄弟俩抢劫、杀害三名妇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冯鸿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其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的核准裁定书。在验明正身后,被告人冯鸿被执行死刑。

    2015年4月9日,冯鸿伙同弟弟冯满在岳阳市运通街道的君山招待所房间共谋抢劫,冯鸿提议杀害卖淫女劫取财物。

    10日凌晨3时许,冯鸿将付某骗至君山招待所。劫取财物后将其杀害并藏匿于床下。随后冯鸿将招待所老板娘余某某同样骗至212房间,劫取现金500余元、手机1台、吊坠玉器1枚后,并将余某某置于床下,冯鸿持水果刀朝余某某心脏部位捅刺一刀,将余某某杀害。

    冯鸿为杀人灭口提出杀死当晚曾与被害人在一起的赵某某,劫现金八九十元、手机2台。冯鸿持水果刀朝赵某某心脏部位捅刺一刀,致赵某某死亡。

    2015年4月16日,公安民警分别在岳阳市站前路某网吧和临湘市长塘镇某餐饮店将冯鸿、冯满抓获。岳阳中院依法判决冯鸿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冯满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冯鸿抢劫致一人死亡,为灭口连续杀死二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综上,核准对被告人冯鸿的死刑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艳    实习生  叶香渝  孙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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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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