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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请人“顶包” 保险公司拒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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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11 09:18:54 打印 字号: | |

中国网7月10日讯 近期,湖南岳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处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内支付原告刘某2000元,并驳回原告刘某的请求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2016年5月30日凌晨,周某驾驶小车载柳某沿屈汨路行驶,与湛某驾驶的小车发生追尾,造成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打电话喊来好友任某对本次事故进行了顶包。次日,周某在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时自述“因当晚喝了酒,车辆是交给任某驾驶的”。后周某因担心穿帮,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陈述了事发经过,但对喝酒一事予以否认。周某在垫付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价格鉴定费、医疗费等费用后到该保险公司处理赔时遭拒。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在保险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原告周某没有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如实陈述事发经过,违反了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和法律规定。且原告两次向被告陈述了当晚喝酒的情况。综上所述原告的行为致使交警部门难以查清事发缘由以及原告是否存在酒驾,责任在原告。因此,该院对被告在商业险内拒赔的主张予以支持,被告答辩时表示愿意在交强险财产范围内对车辆予以赔偿,本院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0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对于周某、任某这种铤而走险的“顶包”行为,是万万不可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一旦认定有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伪造事故现场的情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国网 刘春林 通讯员 戈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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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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