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着眼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借助信息化的强大威力,穷尽执行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执行联动,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判决,偿还借款本息
2014年7月,李某某向别某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间、利息及还款方式。2014年11月,李某某还款5000元,2015年7月李某某又出具还款保证书,称在2015年8月底之前还清之前9个月所欠的利息13500元,剩下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万元在2015年年底之前还清,李某在该保证书上签名担保。借款到期后,别某某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判令李某某偿还别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李某某和李某均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拒执,申请强制执行
别某某于2017年1月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联系李某某、李某未果的情况下,法院根据银行查账系统冻结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作出了限制高消费、限制李某某出入境等强制措施的决定,使得已经出国做生意的李某某无法乘坐飞机回国。李某某便委托律师到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与李某某通过电话沟通后,李某某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全部还款义务,随即委托其亲属将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全部支付给了别某某。
主动履行悔不当初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处罚较为严重。除可以进行罚款、拘留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这次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我深刻明白了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以后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真是悔不当初啊”。该案执结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