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受害者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2016年5月1日13时许,被告喻某驾驶面包车从三市镇宝丰岭往黄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白雨村一转弯处时,与原告余某驾驶的载有两妹妹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姊妹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喻某负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余家三姊妹遂将喻某以及小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共八万七千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症结,庭后承办法官又详细地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的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喻某赔偿三姊妹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6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