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鸭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2月,年近四十的男子陈某,在平江县南江镇的村庄里看到别人散养的旱鸭,顿起贪念,光天白日之下连续三天四次盗窃了村民放养的旱鸭共11只。其中最后一次2017年2月15日盗窃了5只旱鸭,准备转移时被村民发现并当场抓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盗旱鸭中有5只被追回并返还,同时被告人陈某的家属赔偿了本案所有被害人的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