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喜事走“人户”是当今普遍现象,喜宴上人来人往,热闹非凡,但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近期,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9月6日,被告人周某途经河市镇时突然肚子痛,于是到办喜事的黄某家借厕所。因一楼厕所有人,新郎带其来到二楼厕所。在二楼上完厕所之后,被告人周某见四下无人,便从二楼卧室内的两个女士手提包里窃走礼金3000元。
2015年8月23日,被告人周某途经河市镇时,发现邵某家准备办喜事。次日,被告人周某来到邵某家,趁乱进入其二楼卧室并四处翻找,从一个男士包内窃走礼金40000元,一个女士包内窃走礼金2000元。
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周某途经河市镇时,发现刘某家准备办喜事。次日,被告人周某来到刘某家。因刘某客厅有人在,被告人周某便反复在厕所与客厅之间走动。因是陌生面孔且行为怪异,作案时被主人发现报案,遂有了该案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已部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着手实施最后一次盗窃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参加宴席,人流量大,开心之余,群众切记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宴席主人的礼金,数额较大,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