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湖北省武汉市郎某欲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同事,通过同事的电话号码搜索到相应的支付宝账号,并向该账号转账2740元,事后与同事联系才知转账错误。原来,郎某同事现使用的手机号码原系李某使用,李某已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导致郎某转账错误。郎某立即与李某沟通,并与支付宝客服联系,但李某均拒绝返还,郎某遂申请支付宝披露了李某的个人信息,并据此向李某的户籍所在地临湘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案件受理后,临湘法院向李某邮寄法律文书被退回,承办法官又多次到李某户籍地送达法律文书,发现该地址实际为数千人共用的集体户籍地址,多方转辗终于联系上李某母亲,但李某母亲认为转账错误不应该返还。承办法官遂联动社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李某亲属调解该案,辩法析理,最终李某同意调解,并如数返还原告2740元。郎某在收到不当得利返还款后激动不已,向法院寄来感谢信:“我要表达对临湘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及其团队的崇高敬意、衷心感谢!是你们,使我见证了群众无小事 和为人民办实事的法院精神”。
法官提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负返还义务。同时提醒,手机号码并非支付宝等金融衍生产品账户的唯一识别依据,在转账汇款前需先核实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转账汇款,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