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随着审判长敲下法槌,李某诉当地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在岳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与其他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岳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奕,岳阳县政府、杨林乡政府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李某在其租赁的土地上开设砖厂,因该砖厂影响新墙河行洪,系防洪阻碍物。岳阳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砖厂实施了强制拆除。李某认为其砖厂并未阻碍防洪,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既能让民告官见到官,还能直接了解群众诉求,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自行政首长应诉机制推行以来,岳阳中院加强了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提升行政首长的参与意识;并直接向行政首长送达文书,告知权利义务,督促其自觉出庭。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情况明显增加。同时,该院还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沟通,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