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10月,岳阳县长湖乡双联村四组村民发现肖家坡有丰富沙矿资源,该组村民便商量决定全组村民与被告人梁某某共同集资成立富民沙场,由梁某某负责。2015年10月6日,被告人梁某某与双联村四组签订了租用该组肖家坡约78亩土地的租山合同。同年11月,在未经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梁某某以富民沙场的名义在岳阳县长湖乡双联村四组肖家坡的林地上,建设办公楼、机械洗沙区等。2016年1月8日,岳阳县林业局向富民沙场发出停工通知书,被告人梁某某签收后,富民沙场仍继续施工作业。经鉴定,富民沙场破坏土地总面积为50.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6.7亩,非林地(为耕地)面积3.7亩。
2016年3月25日,被告人梁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对破坏后的林地重新植树,进行了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梁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对破坏后的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