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远水救不了近火,远亲不如近邻,得好乡邻胜过亲。”日常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能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给予最直接的帮助,他们也许比远在外地的亲戚朋友更加重要。但是亲兄弟也会有打架的时候, 7月11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吕仙亭法庭受理了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沈某为多年邻居,几年前因沈某家中漏水,导致楼下刘某的房屋墙面及部分装修损坏,刘某多次与沈某协商,沈某认可漏水的事实,期间因刘某长期在外陪读,双方就怎样赔偿的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七月刘某在孩子放假回到家中后,得知沈某已将房屋卖掉,当即找到沈某要求赔偿,双方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后不欢而散,刘某遂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及其子共同赔偿50000元房屋损失费并向其赔礼道歉。
受理案件的当日,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已将房屋转让且买主正准备重新装修,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房屋漏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损失大小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一旦现场因装修遭到破坏,本案诉讼将无法进行。承办法官当即一边与房屋买主联系请求其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到该买主同意延期7天装修的承诺,一边加快办理司法鉴定的委托手续。次日,承办法官将被告沈某传唤到法庭与之沟通,希望能通过协商处理,但沈某因之前与原告发生过不愉快经历,以自己需马上外出治病为由拒绝调解,但通过与沈某的谈话得知该房屋实际产权人是其在北京工作的儿子。承办法官又与沈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利用白天庭审之余及下班后的时间与沈某儿子进行了长时间反复的电话、短讯沟通。开始对主动与之联系的法官带有不信任因素的沈某儿子,在承办法官再三说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并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答复后,终于理解并意识到了法官的良苦用心,最终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亲友协调。收案的第八日,在查看现场后被告儿子的授权委托人与原告签署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原告24000元。连续几天的高频率电话沟通,让承办法官本就嘶哑的嗓子说话更加费劲,可看到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的场景,瞬间觉得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许多邻里纠纷的产生始于琐事,只要能互相忍让和谅解,就能多一对和睦友邻,少一份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