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坚持保护优先,坚守法律底线。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做到预防、惩处和修复并重,通过法治的力量,共同守护岳阳的碧水蓝天。
7月2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岳阳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就2013年以来的全市法院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与工作举措,并发布了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十个典型案例。
2013年以来,岳阳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共计726件,其中刑事案件203件283人,行政案件37件,民事案件486件。
近四年,岳阳法院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年均增长值达21.75%。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的背后,折射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
何某、钟某等七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仅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被毒杀野生候鸟就有63只,其中不乏小天鹅、白琵鹭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何某、钟某等七人因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犯何某、钟某、方某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被评为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十大典型案例。
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判决中,除加大打击力度外,岳阳法院推行“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即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修复机制,由环保企业实施修复,法院负责审核修复方案,环保机关监督实施和验收。
与此同时,围绕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民事调解职能,注重调判结合,邀请环保、林业、当地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调解,妥善审理污水排放、噪声污染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
行政审判找准打造“金山银山”与保护“绿水青山”之间的平衡点,既支持政府发展经济、合理开发资源资源,又保护社会公众环境权益,通过个案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环保、林业、公安、国土、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专业化,这是当前岳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改革前进方向。岳阳中院正在组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君山区法院环资审判法庭实现受案、审级上的对接,跨区域管辖环洞庭湖流域的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对洞庭湖环境资源实行整体性和流域性保护。
“坚决向破坏生态自然环境的犯罪行为说‘不’,坚决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民商事审判与行政审判工作,岳阳法院将义无反顾地做好这篇文章。”岳阳中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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