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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假刷礼物真诈骗 万元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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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舒怡  发布时间:2017-07-26 15:46:0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蔡某在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视频聊天网站做代理人,分配的网络房间号为13000号,被害人聂某在该房间做主持人。2016年12月23日,蔡某联系聂某,以“滚销售”为借口要聂某转2万元给自己,然后由蔡某到其代理的13000号网络房间刷虚拟礼物,承诺得到网站返利后于当晚还钱。当日18时50分,聂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蔡某汇款15400元,蔡某收到钱后于当晚关闭了手机,并于第二天关闭代理的网络房间,随后将聂某从自己的微信好友和QQ好友中拉黑。蔡某将15400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被告人蔡某退还15400元给被害人聂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蔡某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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