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联合柏祥镇政府、柏祥镇司法所、柏祥镇卫生院以及申请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多方联动,共同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07年7月,方某在岳阳县柏祥镇卫生院打预防针,某无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为方某注射了乙脑疫苗。三天后,方某反应异常,但方某的监护人未及时告知卫生院,以致延误了方某最佳治疗期,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仍造成方某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2013年12月,方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方某和卫生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卫生院赔偿方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19095元。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后期医疗费用尚不明确,由此很有可能会再次引发纠纷。为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执行局干警随即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案情,分管副院长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协调,随后又多次走访方某家中了解情况,并组织方某父母和卫生院面对面进行和谈,多管齐下。最后经过该院执行局干警的多番努力,方某父母和卫生院终于在后期医疗费用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一次性赔偿了结。同时,考虑到方某家境困难且身有残疾,在该院执行局多方协调下,柏祥镇政府也会积极妥善解决方某家的实际困难。
据悉,该案执行款项和双方协定的一次性赔偿的后期医疗费用均已支付到位。至此,通过该院执行局的多方协调处理,方某一家不仅得到了想要的说法,还一次性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一起“老大难”的执行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