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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汨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起纷争 汨罗法官倾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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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7 15:51:08 打印 字号: | |

华声在线7月27日讯(记者 张鼎峰 实习生 左倩 通讯员 巢烨 舒畅)“做不了夫妻,还可以做朋友。”近日,岳阳市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双方最终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

据了解,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相识恋爱后,生育一小孩。由于刘某当时才18岁,无法登记结婚,两人便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来,刘某发现与赵某性格不合,便在自己达到法定年龄后与他人登记结婚,而两人所生小孩一直由赵某抚养教育。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赵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跟刘某阐明,作为小孩的母亲应尽到抚养义务,而且小孩本患有先天性疾病,出于对小孩健康考虑,更应比一般父母多承担一份责任;另一方面向赵某委婉规劝,刘某是小孩的母亲,虽然现在两人不是夫妻,但毕竟还有小孩的情分在,适当让一步,双方不至于撕破脸,对小孩以后的成长也有利。

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小孩由赵某抚养教育,刘某承担每月800元的抚养教育费用至小孩成年并享有探视权。

法官温馨提示: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男女双方应该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主动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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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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