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完毕了一件陈年旧案,再次展现了破冰执行难的力度与决心。
2014年湖南省某知名食品加工企业与安徽省滁州市某运输公司及驾驶员沈某因食品运输途中发生火灾导致货物毁损,而由于货车司机沈某为图省钱而并未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故判决由货车司机个人与运输公司连带承担巨额赔偿费用约90万元。判决生效后,运输公司及货车司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他们是外地企业,货车司机也常年在外,难以执行到位,均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三次前往安徽滁州,第一时间冻结了运输公司及货车司机的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了运输公司名下的所有车辆,禁止进行年检;查封了货车司机沈某所有的房屋,并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于网站限制消费。迫于执行压力,运输公司只得将擅自扣留的货车司机的事故车辆交由执行法官扣押回岳阳。两被执行人见无法逃避执行,便主动前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要求主持和解。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申请执行人最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状以及评估拍卖车辆所需要的费用及时间,最终同意以70万余元予以结案,被执行人货车司机沈某也取回了货车继续营运。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均对执行效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给予赞赏与支持。
执行工作的及时性,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正因为法院冻结了运输公司所有车辆,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均无法进行年检,运输公司才迫于压力主动解决判决书中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问题。将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应用到各个案件中,有利于执行到位率的提升,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负担,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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