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洛王社区的居民代表特意来到岳阳中院,为该院行政庭的法官送来锦旗,感谢法官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谢某等七人分别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办事处某街道经营汽车修理、喷漆等业务多年。在经营期间均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维修车辆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亦未采取相关措施,喷漆产生的刺激气味浓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曾多次通过岳阳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投诉,要求谢某等人停止排放污染物。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分局经调查和现场检查后,认定谢某等人违法排放废气,先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但谢某等人对此均置之不理,照旧在各自经营的门面内从事喷漆作业。
维修店周边的居民代表季某等五户居民认为维修店的喷漆作业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等人停止污染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并向季某等赔礼道歉。
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谢某等人在经营期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喷漆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大气中,其行为构成违法排放污染物。且谢某等人的经营场所周边居民住所集中,喷漆作业过程中所产刺激性气味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长期呼吸将会造成人身损害,谢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季某等人健康权的侵害。综上,谢某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谢某等人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场所排放污染物,并向季某等人赔礼道歉。
谢某等人上诉后,岳阳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审结之后,岳阳市洛王社区的居民代表特意送来了锦旗,感谢岳阳中院及时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