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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汨罗)电线落下绊倒路人电信公司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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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8 17:38:46 打印 字号: | |

    骑摩托车被路上掉落的电线绊倒受伤,陈某将电信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近日,汨罗法院屈子祠法庭判决了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6年10月8日上午,陈某某骑摩托车行驶至汨罗某乡级公路时,被某电信公司落下的电缆线绊倒受伤。陈某随后找到电信公司索要赔偿,双方一直未就赔偿达成协议,陈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被电缆绊倒,法院酌情认定其自身承担20%的责任,另外,某电信公司对于其所有通信电缆未加强管理,导致电缆掉落,使陈某某绊倒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由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某电线公司赔偿陈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277.8元。
    通讯员 巢烨 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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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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