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让家人马上送来28000元,余下的欠款我会从2017年7月份开始,每月底还7000元,10月还清余下欠款。”7月27日中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杨某在拘留所内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从7月16日被送到拘留所,到7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历时12天,执行法官的来回奔波及释法明理工作总算有了结果。
2015年12月,杨某因资金紧张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写下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催促还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杨某不仅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多次以这笔借款他已转借他人,现在无力还款为由拒绝还款。鉴于此,法院决定对杨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拘留所,执行法官从法律、人情、经济等多个角度弱化冯某的抵触情绪,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杨某也得以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