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方某因非法持有毒品冰毒19.6克、麻古0.0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14日22时许,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平江县长寿镇某店附近将方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冰毒疑似物两小包,净重19.6克;麻古疑似物两粒,净重0.05克。经鉴定,冰毒疑似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疑似物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且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