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2日讯(记者 张鼎峰 实习生 左倩 通讯员 巢烨 杨宗辉) “这样的纠纷,宜调不宜判。”近日,汨罗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成功挽回行将破裂的亲情。
据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丁某文系姐弟,但并无血缘关系,孩提时先后被养父王某某和养母丁某某收养。1988年,王某与养父母在汨罗某地共同建造了一栋两层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养父王某某、养母丁某某和王某及其妻儿名下。1994年,养母丁某某去世,1996年养父王某某去世。王某为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要求丁某文配合办理,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诉争房屋的继承权。
案件受理后,汨罗法院民三庭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丁某文提出了其对房屋应当享有继承权,并认为养父于1996年去世,距今有21年,按继承法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合议庭认为,虽然可以按照超过诉讼时效进行处理,但并没有实际解决纠纷,而且对出现裂痕的亲情将造成无法修补的遗憾。确定案件处理原则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和被告,向双方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亲情感化教育。
经过了解,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在父母生前有些误会一直未能化解,日积月累终酿成纠纷。通过多次“背靠背”的调解和“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终于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并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丁某文放弃对诉争房屋的继承权,同时王某自愿补偿丁某文现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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