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子方某在ATM机前排队时,发现前面的储户忘记取走银行卡,一时贪念,顺手从该卡中取走万余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在平江县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办理完业务后,忘记将自己的银行卡取出便匆忙离开。排在李某后面的方某上前操作时,发现ATM机内遗留了一张银行卡,且无需密码即可直接取款,于是分四次从李某的银行卡内共取走10500元。案发后,方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已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