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以为案件以调解结案,当事人之间应该没有其他问题了。但过了一段时间,原告的父母来到法庭称他们几次去被告家接小孩来住,可被告的父母却不愿意,原告还曾让村里的妇联主任也陪同前去一起去接小孩,但始终没能成功。无奈之下他们来到法庭,希望法庭能够出面帮忙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之后,不顾夏日炎炎,高温曝晒,立刻驱车前往被告家中。考虑到被告父母均已年长,对法律了解不多,承办法官耐心的向他们解释法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
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的父母同意让原告接小孩回家住,也答应以后在小孩的问题上会理性对待,不会影响小孩的身心健康与成长。至此,案件的回访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