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杨某在其亲戚所开的日杂小店门口,刚一露头,就被守候在该店附近近四个小时的汨罗法院执行人员逮了个正着。“难道你们周末不休息的么!”被执行人杨某望着执行人员,目瞪口呆。
被执行人杨某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被判承担各项赔偿款12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该案的原告谢某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更是和法院执行人员玩起来了“躲猫猫”,“有家不住家,在外面临时租房”、“不使用身份证”、“工作日上班时间不出现”……致使执行人员上门执行却每每扑空。
为了更好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的整治失信被执行人的恶劣行为,依法维护生效判决文书的严肃性,执行人员改变工作思路和执行方式,先后采取晚上执行、节假日蹲守等方法。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勤劳而智慧的“猎人”,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始的那一幕。
据悉,被执行人杨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