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持续同居并怀孕,丈夫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陈某与丈夫彭某在2010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10月生育一名男孩。2014年6月,二人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并分居,陈某于2015年4月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7年3月,陈某再一次向法院起诉与彭某离婚。
在庭审中,彭某表示愿意离婚,但他提出陈某在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且已怀孕(现已生育小孩),要求陈某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官认定,根据《婚姻法》规定,酌情认定由陈某给予彭某离婚损害赔偿款3万元。
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鸿伟通讯员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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