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在13起群体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巧妙的将调解工作前移至诉讼材料送达阶段,结果该13起案件在诉讼材料送达的次日便以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曹某在汨罗市白水镇开办砖厂进行红砖生产经营,2017年3月份,李某等十三人与曹某口头达成购买红砖的买卖协议,并分别向曹某预付了砖款。同年5月,因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汨罗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关停从事生产粘土砖企业专项行动,曹某经营的砖厂在此之列,从而导致曹某与李某等十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李某等十三人遂要求曹某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而曹某认为非自己主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当由政府负责解决此事。后经当地司法所、政府等多方协商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7月24日,李某等十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关闭粘土砖厂,是当地政府重环保、保民生的一件大事,曹某主观上虽然没有拒绝履行合同的想法,但客观上却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如何处理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当地政府和被关闭的砖厂企业主的矛盾才是解决纠纷问题的关键。确定好案件处理思路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前移一小步,在向曹某送达诉讼材料的同时,利用其急于申辩、渴望倾听的心理,耐心地听取其内心真实想法,然后向其宣讲当地环保政策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进行阐法悉理,并对案件的处理进行适当的利弊分析。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解,曹某心中有所触动,在收到诉讼材料后便主动联系李某等13人,返还了所有货款。7月25日,李某等13名原告撤回了对曹某的诉讼。同时承办法官也帮曹某联系了当地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为后续问题的进一步解决提供了可能。
短短两天,从立案到结案,13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巧妙处理下,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