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客运司机超载的危险驾驶案,客运司机曹某为追求经济利益,严重超载,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曹某系黄某雇佣的客运司机,2017年5月12日15时许,曹某驾驶公路客运营运车辆,从湘阴县汽车站始发前往屈原管理区营田镇,行驶至湘阴县文星镇远大路红绿灯处,遇湘阴县公安局交警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车辆核定载人数31人,实际承载64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驾驶汽车从事旅客运输,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百以上,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