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了,我以为我的损失没指望了,没想到我的钱还是给我们执行回来了,谢谢陈法官及各位法警同志们。”日前,申请执行人宋某及家属将一面写有“高效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陈法官的手中,感谢陈法官的快速执行,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0年6月份宋某经魏某邀请合伙养殖珍珠,而魏某却在合同未到期且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养殖不到三年的珍珠全部取出出售。宋某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利益,于是向魏某讨要属于他的那一部分钱,但经多次讨要无果,遂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湘阴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宋某各项损失及垫付的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共计30288元。判决生效后魏某迟迟不履行,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到他家后,据他家人说被执行人到外地打工,遂其家属帮他代签了。后来承办法官经过多次查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也未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时光荏苒,十四年之中,执行法官都将该案作为“重中之重”办理。经案件的重新分配,该案今年被分到陈海清法官手里,陈法官像之前其他执行法官一样,一直通过各种途径查找魏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也对魏某采取了临控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3日上午,陈法官意外获悉被执行人在一家超市上班。随即,该院再度启动执行程序,陈法官及多名执法干警前往该超市,立即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拘留所内,经过执行法官教育开导、释理明法,被执行人魏某对多年的逃避执行做了检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结清了执行款。至此一起历经十四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化解。